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一、书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的要点有哪些?
撤销裁决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内容和写法如下:
1、首部
撤销裁决申请书的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文书名称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的写法同仲裁申请书。
2、正文
在该部分应写明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请求事项。申请人应当说明原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争议的性质,所申请撤销的仲裁裁决书制作机关的名称及作出裁决的日期、编号,还要说明该仲裁裁决书所违反的法律相关规定,从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3、尾部
撤销裁决申请书的尾部首先应当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并在申请书结尾右下方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注明申请日期。加盖公章。在附件目录中载明撤销裁决申请书的份数,以及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提交证据的名称、份数,并按编号顺序附于申请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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