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选择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即可。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若对指定不服,可由人民法院裁决。若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父母死亡后谁有权成为监护人?
在中国,父母死亡后,监护权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监护人的排序和监护能力。监护人的排序通常由法定顺序来确定,即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如果法定顺序中的人都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法院将根据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被监护人的利益来确定最合适的监护人。同时,监护人也必须具备监护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健康状况和照顾被监护人的能力等。
父母死亡后,监护权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监护人的排序和监护能力。如果法定顺序中的人都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法院将根据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被监护人的利益来确定最合适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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