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开发建设的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计亩(含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甲方向乙方征地地点:(详见征地红线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本办法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45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苗木补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土地类型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计算方法、标准和补偿金额如下:
1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总标准为:水田3.5万元/亩;旱地2.8万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太阳农场50元/平方米;闲置土地7000元/亩。2。青苗补偿标准为:水稻等粮食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大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用上述土地时,根据乙方征用土地的实际地表情况进行土地登记和计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向农民兑现。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苗木补偿费等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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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塘:亩×元/亩=元
小计:元
②苗木补偿费:
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亩×元/亩=元
桑:亩×元/亩=元
小计: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0元;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在上述土地范围内抢修(建造或种植)各类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现场清理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面附着物。如果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清洁,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治疗,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同时将土地移交给甲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签署。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一份,国土局一份,司法局一份。
2以上项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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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章):
村(居)委会签字意见章:
××政府签字意见章:
××国土局签字意见章:
3人民代表(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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