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烂尾楼如何维权举报
当您遇到购买到烂尾楼的情况时,请不必过度担忧,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几个有效的解决途径:首先,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住房,这便构成了严重违约之举。
您可依据签署的相关协议,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中都会明确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及具体处理方式。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间较短暂,您可以按照逾期天数,每日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违约金;其次,若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期限已达合同所规定的一定标准,或者在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完成交付,那么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开发商已经处于破产边缘,那么我们并不建议您立即解除合同。
因为一旦解除合同,而开发商又无力偿还房款,那么您将有可能陷入房财两失的困境。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烂尾楼的工程结算纠纷
对于工程款的支付时机问题,在实践操作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经常会就按照施工进度来支付工程款达成共识,也就是说采用了进度款项支付的方法。
我们认为,发包人完全有权利拒绝支付工程款尾款,直到承包人所负责的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才是他们应该支付相应款项的时候,这其中的原因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几乎不大可能会在合同中间断性的情况下具体规定工程款尾款应该在什么时候支付,因此,他们对这个情况下的工程款付款时间通常都是模糊或者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其次,当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在最后一笔工程款的支付环节上,双方通常都会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才能进行支付。
由于承包人所负责的工程通常需要在竣工结算完成之后,才能准确地核定出承包人的工程尾款数额(除非是一次性包死价的情况),所以在承包人的工程尚未经过竣工结算和验收之前,发包人并不需要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尾款。
再者,从保护守约方权益的角度来看,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遏制违约行为,肯定诚信守法的行为准则。
当然,如果承包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发包人在合同终止之后,故意不继续参与招标活动或者寻找新的承包人,或者导致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主要在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话,那么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尾款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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