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职工权利
时间:2023-07-03 16:45:05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职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即可;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兴要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

(3)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由于自然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在试用期内,员工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况不符时,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用暴力手段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强迫员工劳动的情况,可以不经用人单位的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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