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辞退的方式来解除和重病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还是可以解约的。如果重病职工的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的方式来与其解约,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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