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对一审没有影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只是法院诉讼的前置条件,在劳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该仲裁裁决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应根据实际审理情况独立进行判决,与原先的劳动仲裁裁决没有关系。
劳动仲裁赢了怎么知道公司上诉了?
劳动仲裁中不存在上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会收到法院的书面通知书。以下两种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即生效:(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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