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赔偿有哪些特点
损害赔偿的特点如下: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它具有补偿性。
违约的损害赔偿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设定。
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遭到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而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则不在此列。
二、损害赔偿的类型有哪些
损害赔偿类型有以下几种:
1.人身损害赔偿;
2.财产损失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
4.产品自身损害赔偿。
三、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包括:
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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