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规则
时间:2023-02-27 09:00:46 4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

形式主义是指动产需要交付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完成物权之变动;而意思主义则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物权的变动,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

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

不过,不管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承包方都要承担下面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方还享有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承包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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