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退伍军人入户、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入户和随军人员入户指南
一、转业退伍军人入户程序、时限及手续:
军队转业或退伍军人可在单位集体户、配偶或父母户口地、自有住房地选择入户,由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一)、市军转办或双退办转业或退伍安置入户通知原件;
(二)、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三)、单位证明;
(四)、入户地亲属《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六)、其他相关手续。
二、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入户程序、时限及手续:
转业干部可在自有住房地、本人或配偶父母户口地选择随迁配偶及子女入户,市内迁入的,由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申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由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结,之后持《准迁证第二联和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再持《户口迁移证及行政中心档案袋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具体手续如下:
(一)、《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及随迁人员名单原件;
(二)、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三)、原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内迁入的凭《户口迁移证);
(四)、现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随军人员入户程序、时限及手续:
主城区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入户的,由随军人员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主城区内农村及主城区外入户的,由随军人员持相关手续到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结,之后持《准迁证第二联和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持《户口迁移证及行政中心档案袋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具体手续如下:
(一)、师级以上政治部签发的《随军审批表原件;
(二)、部队分房证明;
(三)、原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城他区迁入的凭《户口迁移证);
(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城镇居民待业证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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