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经师(旅)级以上部队的政治机关批准,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汕部队军人的家属。
办理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随军证明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须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属地部队出具的入户证明;
3、军、士官证(或武警警官证);
4、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5、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6、迁出地户口簿;
7、迁入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办理时间:
3天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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