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
申办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3、接受单位证明;4、居民身份证;5、迁出地户口簿;6、房屋产权证明或迁入地户口簿;7、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第二种
申办条件:
恢复、加入中国国籍的出国人员、外国人、华侨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申办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3、接受单位证明;4、身份证件或出国前国内户口注销证明;5、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或侨办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6、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7、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8、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地户口簿,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9、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第三种
申办条件:
港澳居民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申办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3、接受单位证明;4、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5、身份证件;6、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地户口簿,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7、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9、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
第四种
申办条件:
台湾居民高层次人才及其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申办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3、接受单位证明;4、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5、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地户口簿,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6、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7、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8、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
办理地点:
市局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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