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材料
1、原户口在本辖区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a.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b.《户口簿(与注销户口时住址有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入伍时注销户口证明)。
2、原户口不在本市区、县(市)的复员退伍军人投靠本市区、县(市)直系亲属落户:a.市、县(市)公安局签章的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b.《户口簿。
3、转业干部落户:a.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章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b.住房证明c.《户口簿。
办理流程
1、预约
2、申请
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3、办理
审核通过后,给予通过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地点
鼓楼区洪山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38号
电话:0591-83713451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鼓楼区鼓西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7号
电话:0591-8755333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备注: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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