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积准予迁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积可以整户迁入,不允许拆户迁入后再申请“三投靠”。
办理材料
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3.《身份证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结婚证。
办理流程
1、预约
2、申请
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3、办理
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地点
鼓楼区洪山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38号
电话:0591-83713451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鼓楼区鼓西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7号
电话:0591-8755333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备注:
1、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2、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产权人虽未享受,但户口仍在原地址未搬出的,经动员无效的情况下,将原户中人员户口迁入街、乡(镇)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后,新产权人可按购房落户条件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不能单独按购房条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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