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按建筑规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造的各类住宅楼房(中式楼房除外)的评估。
二、本办法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主要计算公式为:
住宅楼价格=(基本价格×楼房成新率×∑各增项价格×各增项成新率)×建筑面积×时点系数×区域系数
三、基本价格包含土建及上下水、照明等,在《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中根据建筑结构类型查取;楼房成新率,按《住宅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和《住宅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采用直接观察法和直线折旧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四、增项是指由产权单位统一安装或修建的项目,包括暖气、煤气、封阳台、厨厕装修及抗震加固。各增项价格在《增项价格表》中查取,各增项成新率,按《增项成新评定说明》执行。
五、区域系数城近郊区为1.0,十个远郊区县据实报市房地局批准后施行。
六、本办法发布时时点系数为1.0,以后根据建筑工程造价变动和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七、本办法未列入的项目和未依据建筑规范标准建造的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九、本办法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附: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表1)(略)
2.增项价格表(表2)(略)
3.住宅楼房成新评定说明(表3)(略)
4.住宅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表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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