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可以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现目前有两种观点:一、不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其法律依据有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2、《刑诉法解释》138条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大部分法律人以这两个法律规定作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不能获得支持的重要依据。尤其是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以此来进行抗辩,部分裁判者也以此为不予支持的重要依据。
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死亡赔偿金不等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规定如果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也指明了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是分别用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进行的规定,同时在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其第九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一致,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不等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