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地无需事先约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地无需事先约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 动 仲 裁 地 是 否 需 要 事 先 约 定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劳动仲裁地的问题。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仲裁庭所在地。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仲裁庭所在地,也没有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地的,仲裁庭可以书面通知当事人另行达成仲裁庭所在地协议。因此,劳动仲裁地是否需要事先约定,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庭所在地。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要明确仲裁地的选择。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仲裁庭所在地,也可以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地。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或者明确仲裁地,仲裁庭可以书面通知当事人另行达成仲裁庭所在地协议。因此,仲裁地的选择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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