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赔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等。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和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的工伤赢了,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享有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购买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这个跟老板和股东是否变更没有关系,只要用人单位还存在,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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