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清算违法要承担什么责任
1、《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
二、《公司法》关于清算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清算人在普通清算程序中的职权为:
1、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
2、按照法定时间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缴公司税款并依法处理清算程序中的相应税款问题
4、清理公司人员的法定保险费用,妥善安置公司职员
5、接管并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制订清算方案
8、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9、代表公司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的业务
10、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三、关于清算人义务问题
1、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3、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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