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和破产清算是两种不同的清算程序,前者是公司解散时进行的,后者是在公司资不抵债时进行的。清算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则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在清算组成员方面,解散清算可以由股东或法院指定,而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选任。债权人在解散清算中地位被动,而在破产清算中参与决策。因此,两者在性质、法律地位以及利益处理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清算和破产清算是两种不同的清算程序。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终止时进行的清算,其目的是结束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分配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是在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在清算程序方面,解散清算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而破产清算则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在清算组成员组成方面,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而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在债权人的作用方面,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而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因此,清算和破产清算在清算性质、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清算和破产清算是两种不同的程序。清算是公司解散或终止时进行的,目的是结束经营并分配剩余财产。破产清算则是在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进行的。在程序上,解散清算遵循《公司法》,而破产清算需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债权人在解散清算中地位被动,而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参与债权人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财产分配方案。因此,清算和破产清算在性质、法律地位和利益处理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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