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中认为,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法律并无对其进行保护的具体规定时,
为了避免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裁判机构可以援引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实现对当事人的救济。
除此之外,裁判机构不宜直接以此作为裁判依据,因为,这样做会导致法律具体条款的弱化。
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这种情况下,
如果还允许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这样做,会导致用人单位滥用合同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故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启事中明确提出未婚要求,这样的要求涉嫌性别歧视,
《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都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这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在招聘及用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女性员工平等权利的保护。
一、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罚款吗
我国只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反约定或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特殊情况下支付违约金。综合劳动立法的本意和特殊性,可以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如劳动者违法违约违反规章制度,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给予内部纪律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符合主张违约金法定条件的,亦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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