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有: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3.管辖法院不同;
4.法定理由不同;
5.法律程序不同。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
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6.没有仲裁协议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法》中除了明确规定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外,如果仲裁裁决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那么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一般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要求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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