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中,不仅需要签订合同约束双方行为规范,同时预缴首付款也是确保房产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然而,如果不签署相关合同便提前支付首付款,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法违规的。
然而,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特殊情况,如未签署买卖合同就先行支付了首付款,这种行为确实违反了正常的交易流程,尽管不是单纯的违法行为,却会给交易带来诸多风险和不便之处。
因此,买卖双方应当先达成合同意向并签署买卖合同,否则买方交付首付款之后,其合理合法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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