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就是委托合同。
经纪人与明星解约之法律问题
明星和身边的经纪人个人,通常则不会给明星有专门的金钱投入,明显不同于经纪公司。明星和身边经纪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可能。
1、经纪公司批派经纪人为明星服务。
这种情况,经纪人是经纪公司的员工,明星是该经纪公司的签约艺人,该经纪人是因受经纪公司指派为明星服务的。
如果是这样,明星实际上是无权解除经纪人职务的,除非他已经决定同经纪公司解约,否则只能与经纪公司沟通,要求更换经纪人。
2、经纪人与明星个人直接形成合同关系。
这种合同关系,可能是简单的雇佣,也可能是具有委托合同性质的合同关系。比如明星授权该经纪人代自己处理相关演艺事务等。报酬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据该经纪人为明星洽谈形成的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
合同一般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当然,如果出现了必须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作为明星,聘用经纪人一定会顾及自己的利益,一定会有明星可以随时解除经纪合同的约定,所以,如果明星不想要自己的经纪人,就可以解除经纪合同。当然,可能会给经纪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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