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纠纷中,许多被征地人首先考虑的可能是访问,访问的好处是第一,成本低,不需要花钱聘请律师第二,效果好,领导人一句话或批示,征地拆迁问题得到解决。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信访应当逐级进行,越级上访是违法的,如果从乡镇,区县,市,省一级一级信访下来,恐怕一两年的时间耽误了。其次,《访问条例》第14条规定,对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访问者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向相关机构提出。征地拆迁事件是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即使我们访问访问,访问机决,最后必须回到司法途径解决。再次,如果访问者不了解访问法律法规,发生访问、集体访问等问题,有可能违反法律,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第四,从实践来看,到目前为止,还很少听说有人通过信访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信访无法解决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切莫误入歧途。
拆迁补偿纠纷应该通过哪些方式去解决呢
拆迁补偿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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