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支持。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支持。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 迁 协 议 达 成 后 , 一 方 反 悔 , 另 一 方 诉 至 法 院 。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协议是拆迁双方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所属土地达成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拆迁双方应当明确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进度、拆迁期限等事项,并在协议签订后进行拆迁工作。
然而,在拆迁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况并不少见。针对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诉诸法院,要求按照拆迁协议的内容进行拆迁,并赔偿因反悔造成的损失。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协议属于拆迁行政协议,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协议的效力相对较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展开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拆迁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尽量避免诉诸法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支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协议是拆迁双方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所属土地达成的协议。拆迁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展开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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