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通过信访解决拆迁纠纷,但信访不属于具有普遍法律强制力的法律程序。信访无法解决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拆迁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解决房产拆迁纠纷
在房屋拆迁活动中,常会出现被拆迁房屋本身存在纠纷,直接影响到拆迁活动的进行。如果是被拆迁房屋本村存在产权纠纷,拆迁方通常要求先处理产权纠纷之后确定产权归属,再与权利人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解决拆迁房屋产权纠纷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1、协商达成协议并公证,多个权利人主张房屋产权可以协商权利分配,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订相应的协议同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2、司法途径处理。对于产权不明或因历史原因无法确认产权的,可以根据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司法确认;或者房屋存在多个继承人或者抵押权人,那么也应当先通过诉讼确认房屋产权之后,再由权利人与拆迁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的沟通与确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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