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陷阱多!
时间:2023-06-10 15:22:51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而卖给非本村人或城里人的属于无效买卖。受房价或者其他一些原因的影响,总是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看起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买卖合同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买卖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就是哑巴吃黄连了,会被要求返还房屋,从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农村房屋进行了买卖,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进行农村房屋买卖后要注意:千万不要自己随意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

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最好是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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