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所需基础性材料:
一、身份证: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二、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一)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男女双方两本);
(二)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三)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供2份A4纸复印件;
(四)未婚已生育、已收养的育龄妇女不需要提供。
三、户口本:若为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份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四、女方一寸近照:免冠,彩色,2张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所需特殊材料:
一、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
(一)男方是港澳台居民
需要提供由当地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有效的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和护照等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男方是华侨、外国人;
需要提供外国驻华大使馆或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护照及1份复印件。男方为华侨的应同时提供本人内地身份证。
二、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
(一)女方是外省
女方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证明及女方在户籍地生活期间的婚育状况书面材料。
(二)女方是港澳台居民
需要提供由当地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有效的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和护照等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女方是华侨、外国人
需要提供外国驻华大使馆或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护照及1份复印件。
三、未生育但已收养小孩儿
育龄妇女,收养过小孩儿,但未生育的,需出具收养登记相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五、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缴纳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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