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患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的证据:(1)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2)治疗过程中的体温表、实验室检查表、医学影像、照片、检查材料(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造成不良后果,现场实物(4)身体受损造成的后果(5)医疗单位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6)如果患者构成残疾,还必须提供权威部门的残疾等级鉴定书(7)其他证据材料,如医疗过程中治疗造成的损失和侵害结果造成的损失。
如何理解被告举证责任
第一,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应有内涵。
第二,被告比原告具有举证优势。
第三,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理在行政诉讼领域的特殊体现。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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