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具体订立寸,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
用人单位在招用合同制工人或其他人员时,应当先公布招工简章。
2、劳动者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招人员,结合自身情况,有选择地自愿报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以确定报名资格。
3、全面考核
用人单位对于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报名者进行全面考核,着重从身体条件、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考评。经过考核,对申请人作出尽可能合乎实际的评定结论,对于评定结论要张榜公布。
4、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通过对报名者全面考核之后,对于合格者应张榜公布,公开录用。并通知被录用者订立劳动合同。
5、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在草案中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如对妇女及末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最低工资规定、工作时间等。在合同草案基础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继续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最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履行了上述手续后,劳动合同即依法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16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生效的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五个步骤。首先用人单位要公布招工简章,其次劳动者自愿报名,然后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的考核,择优录取,最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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