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过户,同时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过户。同时,该法规也明确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房屋所有权人、受让人应当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未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房屋所有权人不得转让其房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过户,同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也不得转让。此外,该法规还明确规定了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想要转让房屋,请务必先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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