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王全鑫通讯员林龙婷)8月12日,在远安县召开的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主席选配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决定,我市非公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主席将在全省率先试行“选配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受雇于业主,不敢大胆维权”的问题。
据了解,今后我市职工2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和覆盖职工500人以上的建筑业、餐饮服务行业等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都将实行选配工会主席。选配的工会主席按照推荐和选聘两种方式产生。
据远安县试点的经验来看,远安县职业化工会干部工资待遇标准由县总工会确定,从工会联合会工作经费中列支。同时,县总工会对非公企业工会选配的工会主席实行“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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