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商铺出租及转让纠纷方面,主要有四种途径可供选择:协商和解,调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
首先,应当立足于平等互利的原则,采取非公开化的和解措施来解决争端;倘若无法达成和解,亦可寻求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并协助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或双方事先约定的协议,请求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最终可诉诸于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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