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可以作为质押品,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依照相关法规,以下权利可以被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仓单可以作为质押品,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依照相关法规,以下权利可以被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仓 单 能 否 作 为 质 押 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的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因此,仓单可以作为财产权利进行质押。但是,在质押之前,需要确保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只有经过这些程序的仓单才可以被质押。
综上所述,仓单可以作为质押品,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依照相关法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根据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条件。,仓单可以作为财产权利进行质押。但是,需要确保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只有经过这些程序的仓单才可以被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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