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哪些公司的财产属于破产范围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为,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三、公司走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
4、清算终结,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
5、注销登记,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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