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破产后资产如何处置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企业的全部资产要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
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
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被宣告破产后,企业以破产财产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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