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资不抵债,就可以申请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和日常开支等事项。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业务,并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此外,管理人还有其他职责,如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等。
根据《企业破产法》,如果一家公司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或者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那么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所以,只要公司资不抵债,就可以申请破产。同时,管理人履行以下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业务;(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公司破产的条件包括债务达到法定的破产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达到法定的破产界限是指债务人的债务总额达到法定的破产界限,即人民币一亿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出资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的债务达到法定的破产界限,债务人的出资又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司资不抵债即可申请破产,同时管理人需承担一系列职责,如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等,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报告,决定内部管理事务等。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还需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业务,管理和处分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程序。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需满足债务达到法定的破产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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