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面临债务问题,无法偿还已到期的债务,且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满足第一和第二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中的一个;满足第三个条件的,只能申请破产重整。因此,开发商应尽快寻求法律支持,申请破产重整以解决债务问题。
1.开发商无法偿还已到期的债务,同时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2.开发商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且已明显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
3.开发商存在明显丧失偿还能力的可能性。满足第一和第二条件的,能够申请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中的一个;满足第三个条件的,只能申请破产重整。
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已无法清偿债务,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那么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债务人必须依法成立且具有一定的财产,其次,债务人必须负债数额较大,债务人必须具有破产原因,债务人必须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意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债务人必须能够清偿债务。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债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开发商无法偿还已到期的债务且明显缺乏偿还能力,满足破产法第七条规定的破产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但需注意,满足第一和第二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中的一个,而满足第三个条件的只能申请破产重整。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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