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或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如下:工伤待遇纠纷应当在30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用人单位不理赔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争议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