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此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被归为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如果有人突然患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仍然无效,那么这个人就被称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 伤 情 形 : 哪 些 情 况 可 以 认 定 为 工 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在工作中,如果有人突然患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仍然无效,就被称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以及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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