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机构(如主营业务场所、主办事机构)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机构所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机构在外省市的,应当向本市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其他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还应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投诉。一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报送投诉材料。
2。劳动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劳动者是否为本人。
3。委托投诉的,应当出具有效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人、来自台湾、香港、澳门的合法就业人员投诉,应当提供相应的就业证和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提供部分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投诉信中应该说明什么?
1。你什么时候去工地工作的,具体做什么工作?
2。是谁介绍你到工地工作的,你的组长叫什么名字,项目经理叫什么名字,他/她的手机号码是多少?
3。你跟谁谈过工资的问题,你是怎么同意的,欠你的工资总额是多少,数额是多少;
4。是否与项目有和解,是否与项目或承包商有争议;
5。与投诉(举报)请求密切相关的其他事实。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后,劳动者本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除连续、连续案件外,投诉满两年的不予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不能解决的,应当在2年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劳动来获得相应的报酬是应该的。雇主应该给工人应得的报酬。即使不能马上给,也要和工人协商好,避免造成不良后果。此外,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全文7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