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计划内生育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上即可领取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妇应该在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领取生育津贴,最长不能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等其它相关资料前往长沙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
生育津贴一般发3个月。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申请书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即可。其中,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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