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继承篇养子女、继子女代位继承有什么规定
1、养子女、继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如下: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