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房产证上加上孩子的名字有什么风险
父母买房时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是可以的,但在国外不到18周岁是不能办理的。
1、好处是如果把房子转给孩子可以省一笔费用,不需付过户费,不利的是,孩子作为房子共享分人之一,处理房子时要经孩子同意,小孩年满18周岁就可以自行处理了;孩子过早有了房子,就会忘却奋斗,这也是不好的。
2、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当然有产权,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3、如果父母过世了,在遗产继承上也是孩子的,那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孩子所有,但是遗产继承书必须是在公证处公证过的。目前国内未征遗产税,但以后很难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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