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认定有3种情况:1、犯罪分子没有被定罪的非法所得的财产,可以当成个人财产被没收;2、犯罪分子在被羁押时所扣留的物品,疑似赃物的,但由于证据不足以及事实不清的,可考虑列为没收;3、对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要将犯罪分子的那份分割出来,并考虑列为没收;4、由法律确定为犯罪分子的应收债务,也要考虑没收最后移交法院按照规定执行后上交国库。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如何认定:
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如走私犯罪,对之则应以共犯论处,反之就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治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根据新《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应为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即如系个人所有财产,可以考虑适用没收财产刑,否则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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