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组织非法集资罪
时间:2023-05-07 17:04:04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集资不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利用诈骗手段,以巨额资金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批准的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本罪的实质是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或者集体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第四条有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本解释第二条所列欺诈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论处:/(一)募集资金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相称的,(二)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三)携集资款逃匿;(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五)逃匿、转移资金,隐匿财产或者返还资金

(六)隐匿、毁坏账户的,或者虚假破产或者虚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能够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其他情形。

集资诈骗罪应当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行为人的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及的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在共同非法集资罪中,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与其他行为人没有共同非法占有集资的意图和行为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个人集资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巨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按“巨款”处理;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极其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按照行为人实际取得的数额计算,并扣除犯罪前返还的数额。行为人以集资诈骗为目的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送礼等费用,不得扣除。行为人以集资诈骗为目的支付的利息,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但本金不退还可以转为本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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