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婚姻关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孩子怎么处理?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解决,由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来抚养孩子;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则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全文5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