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纠纷的举证证明标准
需要根据具体的纠纷内容进行举证,基本的有:委托合同成立的证据、委托合同履行的证据等。委托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1、标的是劳务,属于服务性。
2、诺成性合同。
3、有偿和无偿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亲自为之的事务。委托事务可以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也可以是与非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务。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不能委托。不能委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三、审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审查合同的主体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审查合同的内容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内容。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合同的违约条款内容,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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