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28 15:52:00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增资协议注意事项:

一、增资扩股协议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出资瑕疵时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出资瑕疵时股东资格的认定如下:

1、未足额出资,股东首次出资不足20%,或者两年内未缴纳剩余80%,构成股东出资不足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当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值高于自身价值;

3、虚假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没有交付货币,也没有转移其出资的财产权,但实质上没有出资;

4、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偷偷逃走了所缴出资,但表面上仍以原出资额出资,具有股东身份。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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